上海企业家涉嫌组织传销被划走900万元
成立于1994年的上海吉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常丰,玩具批发智能手机供应商 特亮眼公司主要经营家用清洁护理系列产品。上海月坤实业有限公司,是吉安达公司附属的销售公司,股东为王常丰、陈亚娟(王的爱人)。 2008年12月底,山东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区分局经侦大队警员带队到上海,以组织传销、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把王常丰和妻子陈亚娟抓到聊城,并带走了上海月坤实业有限公司的两台互联网服务器。 2009年1月14日,东昌府分局一位副局长带队押着陈亚娟回沪,将公司资金657万元及股东家庭存款243万元总共900万元,划转至该分局冯振宇、王美义两警员个人银行卡的账户上。▲2009年1月,东昌府区公安分局将王常丰、陈亚娟公司资金657万元及股东家庭存款共900万元,划转至该分局两警员个人银行卡的账户上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王常丰的女儿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划款前该分局执法的警员没有向其父母和自己出示执行文书,划款之后也没有提供任何收据凭证。同日,王常丰和陈亚娟办理取保候审。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上海吉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情况介绍》显示,该公司注册在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员工两百余人、产值三千万元的玩具批发智能手机供应商 出类拔萃中等规模工业企业。初期是将丝瓜络加工成初级产品出口,后来形成家用清洁护理系列产品,并逐渐推向全国。吉安达品牌的多款产品曾进入家乐福、沃尔玛、麦德龙等许多卖场,还曾出口到美洲和东南亚。 2006年,公司开始摸索市场转型方式,转为自主开发市场。产品销售面向经销商,进行批发销售,公司要求经销商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首次订货金额不少于4000元,根据订货金额的大小,公司确定了不同的折扣率。经销商可以发展新的经销商,下级经销商的业绩和上级经销商进行累计计算,累计业绩和折扣率挂钩,累计业绩越高,折扣率越高。从最终的结果来看,订货的价格就越便宜。 此外,公司最终按照最优惠的折扣结算费用,因此,在上、下级经销商之间假如存在折扣差,下级经销商订货价格就会高于公司实际结算价格,公司将由此产生的差额作为奖励发放给上级经销商。但上、下级经销商并不总是存在折扣差,不存在折扣差时,发展新的经销商并不会使上级拿到奖励。 吉安达公司的部分产品存在专利证书,且质量经过了合格检验,大多数经销商和消费者拿到货后均反映产品质量好,许多经销商至今仍然在吉安达公司订购货物。
9年不撤案申请国家赔偿山东高院指令聊城中院受理
2017年下半年,王常丰和陈亚娟得知“两高一部”在2013年有个司法解释,认为自己是正常的经营,没有骗取财物,不属于传销犯罪,遂向公安部举报中心寄送了实名举报材料。2017年12月11日,陈亚娟、上海月坤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向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公安分局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陈亚娟和上海月坤实业有限公司认为,900万元被划走后,案件一直没有进展,并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常丰已于2010年1月1日被解除取保候审,案件9年没有结果,东昌府区公安分局应该将900万元退还给他们。 2018年2月7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以案件仍在侦查为由,不予受理国家赔偿。2018年4月17日,聊城市公安局复议维持不予赔偿决定。 随后,陈亚娟和上海月坤实业有限公司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2018年5月29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不予受理,其中提到案件已于2018年5月21日从公安移送到检察院。▲2020年2月29日,山东省高院撤销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决定;指令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陈亚娟和上海月坤实业有限公司不服聊城中院作出的决定,申诉至山东省高院。2020年2月29日,山东省高院认为,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于2010年1月1日解除陈亚娟的取保候审措施,陈亚娟于2017年12月24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应当进行赔偿的规定。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未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案件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山东高院撤销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决定;指令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2020年6月17日,聊城中院认为关联案件王常丰涉嫌非法经营一案正在审理,尚未终结,决定中止审理国家赔偿一案。 提起国家赔偿后案件被激活移送审查起诉 聊城中院所指的王常丰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确实正在审理。陈亚娟申请国家赔偿后,2019年9月23日,东昌府区公安分局将王常丰和陈亚娟向东昌府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10月23日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2020年5月15日重新报送审查起诉,罪名改为非法经营罪,并将陈亚娟撤回起诉。 今年5月28日,案件起诉至东昌府区法院。东昌府区检察院认为,2007年至2008年,王常丰以推销毛巾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8月21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召开王常丰非法经营案庭前会议。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8月21日上午,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召开该案庭前会议。此前,王常丰的代理律师王殿学向法院提交了召开庭前会议申请、管辖权异议申请和排除非法证据申请、重新鉴定等六份申请。 8月21日上午,王常丰的代理律师王殿学向法庭了提交一份新的重新鉴定申请,补充提到了价格鉴定中的市场调查地高阳福利织染公司和高阳县的一些情况,指出以该公司的说明作为鉴定价格的依据极其不合理;另外增加了一些调取证据的申请,申请调取内容包括四项,一是2008年扣押封存的吉安达公司毛巾产品;二是调取作为鉴定价格依据的高阳公司产品及成本价格说明;三是调取2009年王常丰、陈亚娟根据办案人员要求划转至东昌府分局冯振宇、王美义两警员个人银行卡的账户上900万元的去向说明;四是调取王常丰本人传唤不到案的证据材料及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五万元的送达回执。此外,代理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新的证据,以说明涉案的超细纤维毛巾并非道具产品,在案发当时属于科技含量较高、市场上尚未普及的产品,成本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