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娱乐设备推荐 超优秀】在“禁用区”使用挖掘机,山西晋城市一房企被罚10000元

近日,禁用区山西省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披露,使用晋城市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晋城市太岳街与文博路交叉口(属“禁用区”范围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的机山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0000元。西晋家庭娱乐设备推荐 超优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城市人工智能前沿技术 特给力2022年5月16日,房企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合格机械移交单》,被罚编号2022年第(35、禁用区36)号,使用转办工地为颐博园F区、挖掘E区项目工地,机山内容为:2022年5月12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工地使用的西晋人工智能前沿技术 超给力一台装载机(机械编码03126、功率50kw),城市2022年5月13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工地使用的房企一台挖掘机(机械编码CAT323DL、功率117kw)进行现场抽检,该装载机、挖掘机排放标准为国Ⅱ。经调查,工地位于晋城市太岳街与文博路交叉口(属“禁用区”范围内),项目承包方为晋城市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一事属实。

以上事实有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晋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闯禁用区登记表》(编号:005、006)等证据为凭。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31日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市环罚告字〔2022〕73号)形式告知了晋城市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